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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立西湖國民中學服務學習實施計畫
101.12.24苗栗縣政府府教務字第1010257299號函備查實施
一、依據
依苗栗縣政府101.10.23府教務字第1010210956號函『竹苗區服務學習共同採計原則』辦理。
二、目的
(一)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,本免試就學區將「多元學習表現」列入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, 為了建立公平計分機制,維護學生入學權益。
(二)增進學生關心自我、關懷家園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。
(三)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,培養多元價值觀,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。
(四)提供學生回饋學校、鄰里、社區及社會之機制。從生活體驗中,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。
三、對象
本校全體學生
四、服務範圍
(一)本校各處室提供之校內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。
1.交通類:交通服務、糾察等相關類型。
2.環保類:全校性資源回收分類、環保義工等相關類型。
3.學術類:圖書館、實驗室、體育器材等相關類型。
4.典禮類:司儀、音控、旗手、樂隊、會場引導、訓練服務等相關類型。
5.其他類:經學校教導處核可之全校性志工。
(二)本校學生社團經校方核可辦理之非政治性、商業性、營利性服務學習活動。
(三)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、法人、服務機關(構)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。
五、服務時間
以課餘時間、社團活動時間、假日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,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本志願服務學習認證(除特殊狀況經本校教導處認可)。
六、實施方式
(一)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。
(二)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,均應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(承辦人)之證明章記。
(三)校內服務學習活動,必須活動前向教導處申請(附件一「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」),並由指導老師協同指導,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正當性及安全性。
(四)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,以團體為原則,由指導老師應於3日前向教導處提出申請(附件二「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」),申請前須取得家長之同意,並於申請時一併附上家長同意書(附件三「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」)。
(五)個人申請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,需於活動5日前向教導處申請(附件四「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學生申請表暨同意書」)。
七、採計時間與計分方式
上學期: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;
下學期:隔年度2月1日起至隔年度7月31日止。
以每滿1小時為單位,累積3小時得1分。
八、認證方式
(一)校內各行政單位之服務學習時數,由各單位組長或主任於「苗栗縣立西湖國中服務學習時數核章表」(附件五)認證單位簽章欄位認證。
(二)校內之全校性活動之服務學習時數,由主辦單位組長或主任於「苗栗縣立西湖國中服務學習時數核章表」(附件五)認證單位簽章欄位認證。
(三)教師或學生社團安排之服務學習活動,由主辦教師、社團指導老師或服務對象(承辦人) 於「苗栗縣立西湖國中服務學習時數核章表」(附件五)認證單位簽章欄位認證。
(四)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,由服務機關(構)、法人、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,再由學校教導處訓育組認證採計。
九、輔導與追蹤
(一) 各班同學的「苗栗縣立西湖國中服務學習時數核章表」統一由各班導師保管並供學生查詢。
(二) 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。(已記獎勵之勞務工作及改過銷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時
數,如班級幹部、社團幹部、校隊等,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)。
十、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可,陳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