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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立西湖國民中學學生行動載具管理辦法
一、依據:
1. 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「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」辦理。
2. 苗栗縣立西湖國民中學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
3. 苗栗縣立西湖國民中學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
二、目的:
爾來因家長反映學生使用行動電話情況嚴重,利用上課時間登入臉書等通訊軟體,進而發生言語衝突與網路霸凌情形。為維護團體秩序、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電話,確保學生在校生活及學習品質,避免不必要之干擾,特定本管理辦法,並徵詢家長調查意見。
三、管理細則:
1.本校學生攜帶行動電話應於進入校門前即關機,並於每日上午08:00前將行動電話交由班級導師,並由導師指定幹部登記收取,並由學務組統一放置於手機保管箱。
2.班級導師協同手機管理幹部於每日放學時將學生行動電話發還學生,惟學生須於離開校門後始得開機使用。
3.上課期間如遇緊急事件須與家長聯繫,學生可至辦公室借用電話。
4.學校連絡電話:037-921016
四、違規處理:
1. 依規定繳交保管但未關機者,初犯處口頭警告。
2. 未依規定繳交保管但未使用者,經查獲屬實,通知家長後,由教導處代為保管至當天放學時間。
3. 未依規定繳交保管且違規使用者,經查獲屬實處警告乙次,通知家長後,由教導處代為保管至當天放學時間。
4. 其他電子產品(如平板、MP3…等)之使用,比照第三點管理細則與第四點違規處理辦理。
五、本規定經相關會議、家長會代表討論通過後陳閱 校長核定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