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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處最新消息-苗栗縣立西湖國民中學學習載具使用及及行動充電使用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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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立西湖國民中學學習載具使用及及行動充電使用規範

一、本案所指之「流通用平板電腦」係指為本校教師教學或學生行動學習所使用之平板電
腦。

二、使用規範:
(一) 全部設備悉依財產管理辦法建檔列管,提供本校任課教師於在校期間之教學活動相關
業務使用,以閱讀電子書、網路學習、從事學術研究等為原則不得其他用途使用。
(二) 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,非資訊相關人員請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。
(三) 借用人使用之器材及配件發生損壞或污損需送廠維修時,借用人須負擔相關之維修費
用。
(四) 平板電腦系統不斷地推陳出新,請勿自行更新軟(韌)體或破解,以免造成損毀若於
借出期間擅自更換或破解,除須自負版權責任,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。
(五) 平板電腦屬於學校財產,學生將其個人所有資料放置於本校資訊設備上,須自行備份
。如因意外導致資料毀損或遺失,學校不負相關責任,不得請求修復及賠償。
(六) 進入網際網路時須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,並不得從事不當行為。
(七) 該設備經由借用者使用時,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牴觸時,應自行承擔法律
責任。
(八) 借用及歸還方式:各班級設置充電車設備,充電車設備需上鎖以確保財產保管避
免遺失,學期初及學期末由總務處與導師點交,使用時須借用鑰匙,採固定編號固定人
員使用,鑰匙由總務處或導師保管,任課教師使用時請填寫鑰匙借用使用單,「師借師
還」且為同一位教師。最晚須於當日15:40前將鑰匙歸還至借用單位。
(九) 遇停課不停學期間,請借用人填寫【苗栗縣立西湖國民中學學習載具使用說明申請單
】,需當面清點設備機型、編號與配件是否完善及正確。歸還時還原成出借狀態,由
總務處或資訊教師現場點收完畢。若有損壞或遺失時,借用者需負賠償之責。如遇財
產盤點或審計抽驗等因素,均須立即配合返還。
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 平板鑰匙使用及歸還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7:30至15:40。
(二) 以在校使用為原則,如需借用返家使用,需經資訊教師或總務主任同意後填寫借用單
方可帶離學校。
(三) 設備如非本人歸還,所衍生之問題由借用人負責。
(四) 遇有特殊情形,總務處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之器材,借用人不得異議。
(五)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於111學年度開學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發布時間: 2024-05-09 11:27:33
發布單位: 西湖國中教導處


地址:36842 苗栗縣西湖鄉龍洞村龍洞一鄰一之一號
電話:037-921016 傳真:037-923372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10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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