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最新消息-轉知有關本縣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)教職員各項補休期限, 比照行政院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」規定,自112年1月1日起由原規定1年延長至2年。
依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函修正並自112年1月1月施行之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」及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規定略以,
加班補休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,並以「時」為計算單位。
又加班事實或其他項補休之要件事實如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,仍依原相關規定辦理。
相關檔案
112.2.6行政院函.pdf
112.2.22苗栗縣政府函.pdf
發布時間: |
2023-03-22 11:29:33 |
發布單位: |
西湖國中人事室 |